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医保就医报销须知
1、日常门诊统筹
我校参保学生门诊协议医院是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医院,在校期间门诊就医应选择校医院就诊。就诊时请携带《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发生医疗费用实行大学生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大学生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参保大学生支付30%。
校医院因为设备、技术等原因需要外诊选择别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学生,需先去校医院找主管医生开具转诊申请,校医院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外出就诊,发生费用自己全额垫付,等待校医院通知具体时间再报销。未经转诊私自外出就诊发生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进行报销。
因假期、实习、休学等在异地突发疾病门诊就诊者, 发生费用自己全额垫付,等待校医院通知具体时间再报销。
一个年度内(当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基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2、门诊意外伤害
(1)病种范围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疾病。
(2)费用支付标准: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在门诊治疗时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500元。对于自杀、自残(精神疾病除外)、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情况发生的上述疾病,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3)费用报销程序:由参保大学生将相关资料报送我校医保办公室(雁塔校区学生6号公寓102室),医保办上报西安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报销。
3、门诊慢性病
(1)病种范围包括: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脑血管病恢复期、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恶性肿瘤晚期、精神疾病、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11种疾病。
(2)费用支付标准:门诊治疗慢性病费用按照年度结算。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50元的,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500元。
(3)申请和报销:具体事宜请咨询销医保办.
4、门诊紧急抢救
(1)病种范围包括: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
(2)费用支付标准:参保大学生门诊紧急抢救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费用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
(3)费用报销程序:由参保大学生将相关资料报送我校医保办公室(雁塔校区学生6号公寓102室),医保办上报西安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报销。
5、市外就医
(1)范围:因假期、实习、休学等在异地突发疾病急诊住院的,或者经本市三级以上医院同意转诊到异地就诊的。
(2)就诊医院:应选择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公立医院进行治疗。
(3)费用报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大学生个人垫付,出院后将相关资料报送我校医保办公室(雁塔校区学生6号公寓102室),医保办上报西安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报销。
6、门诊特殊病种
(1)病种范围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2)费用支付标准:门诊治疗上述三种特殊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
(3)费用报销程序:参保大学生在门诊治疗上述特殊病种时,首先在定点医院开具《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单》(由专科主治医师出具,科室主任签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然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备案。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参保大学生在门诊治疗上述特殊病种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
(4)以上三种疾病首次审批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始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包括:血、尿常规、肝肾功、电解质等)、环孢素血浓度(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病理检查报告单(限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大学生医保证》、《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等。
7、住院就医
(1)就医医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大学生需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就医程序:参保大学生所患疾病经门诊主诊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需持《大学生医保证》、学生证和住院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审核登记,再办理住院挂账手续。
(3)费用报销程序: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挂账手续后,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其中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出院时由个人一次结清。
(4)费用支付标准:
①支付原则: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包括意外伤害)费用,设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划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视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
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8、生育保险
(1)病种范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
(2)费用报销标准:正常分娩2000元,剖宫产3000元。生育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
(3)费用报销程序: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生产携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补助报销。
9、个人参保信息核对
每位参保学生领到医保证后第一时间核对参保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必须和身份证上信息一致,学籍编码和联系电话也要和目前一致。如有不一致信息,请上报辅导员老师,辅导员统一汇总上报医保办进行修改。错误参保信息将会影响正常的待遇享受和以后职工医保正常参保。请重视信息核对。
10、注意事项
(1)寒暑假放假期间外出临时打工请不要盲目参加职工医保,由此造成的大学生医保自行停保而发生待遇中断责任自负。
(2)如有参加家乡所在地新农合、居民保险等其他保险,有医疗费用报销时请选择大学生医保为第一保险报销。除新生外,如先报销新农合、居民保险等其他保险,大学生医保不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