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
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35号)文件规定,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于2016年8月2日印发了《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2016】33号)文件。文件规定,2016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530元,其中个人缴纳90元,各级财政补助440元;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80元,财政补助450元。
为保障我校2016年度学生参保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以上文件规定,自2016年度起,我校学生参加大学生医保按照新的缴费标准执行,只收取当年度医保费用,不再预收。对已缴费的大四、大五以及研三学生按照新标准补收2016年度医保费用;2016级新生按照新标准收费;原预交医保费结余大于90元的年级冲抵本年度90元后结余费用由学校统一管理,待2017年度缴费时根据具体缴费标准进行多退少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生缴费
1、大五(建筑学院)、大四、研三等原预交医保费用现结余50元的学生,按每人40元的差额补缴。各学院在我校建大大学生医保QQ群(96123498)下载各学院补缴名单,2016年10月14日前将最终补缴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医保办,补缴费用由各学院统一交至学校财务处卡务中心。
2、大四(建筑学院)、大三、研二等原预交医保费现结余100元的学生,冲抵2016年度90元后结余10元,待2017年度缴费时根据具体缴费标准多退少补。
3、大三(建筑学院)、大二等原预交医保费现结余150元的学生,冲抵2016年度90元后结余60元,待2017年度缴费时根据具体缴费标准多退少补。
4、大二(建筑学院)原预交医保费现结余200元的学生,冲抵2016年度90元后结余110元,待2017年度缴费时根据具体缴费标准多退少补。
二、新生缴费
2016级新生按照每人90元标准缴费。
各学院在建大大学生医保QQ群(96123498)下载《2016年大学生新参保信息采集名册》,采集参保信息于2016年9月30日前上报名册电子版至医保办,医保办上传参保信息到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下发具体缴费名单,各学院按照名单收取医保费统一缴至学校财务处卡务中心。
三、缴费时间
2016年10月8日----2016年10月14日。
各校区根据具体情况在对应校区卡务中心交费。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充分认识、理解本次医保缴费标准调整的规定,高度重视,及时缴纳应补缴的医保费用,以免影响学生医保的正常使用或造成脱保。医保中心受理参保缴费业务时间仅限于各高校开学时,其他时间无法办理。
注:若医保中断想重新续保的,必须补缴中断期间的全额医保统筹费用(含各级政府财政补贴及个人承担部分)。
2、如有低保重残学生,请填写《西安市大学生低保重残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上户籍所在地民政、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医保办审核备案。
3、如有自愿放弃参保的学生,由本人填写《自愿放弃大学生医保参保确认书》后,原预交医保费在我校2016年度参保缴费结束后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新入学的学生曾办过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参加过西安市职工医保、或西安市其他高校大学生医保的,必须先将以上医保报停保后才能办理我校大学生医保。
5、延长学制、延缓答辩等特殊情况需要续保学生到医保办自行办理续保手续。
6、请各学院负责学生医保工作老师加建大大学生医保QQ群:96123498。
7、医保办联系电话:82201385
附件:
1、《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2016】33号)
2、自愿放弃大学生医保参保确认书
3、西安市大学生低保重残申请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