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精神药品开具新规
2026年10月1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号)文件落地实施,为落实文件精神,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防范药品外流,保障用药安全,现将我院门诊急诊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取药相关管理要求告知如下:
一、我院配备二类精神药品
类别 | 药品名称 | 药品规格 |
门诊 | 艾司唑仑片 | 1mg |
阿普唑仑片 | 0.4mg |
地西泮片 | 2.5mg |
右佐匹克隆片 | 3mg |
急诊 | 地西泮注射液 | 10mg:2ml |
二、开药须知
(1)首诊开药
本院首次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时,患者须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神经内科/精神科医师出具的相关疾病诊断证明,作为首诊用药依据。
(2)知情同意书
药品带离医疗机构须签署《知情同意书》,行动不便及未成年人(<18周岁)开具麻精药品处方时,应当由代开人/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3)定期复查
长期使用该类药品,请患者按时复诊,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由神经内科/精神科医师定期评估用药情况,开具诊断证明。
(4)身份核验
医师在开具精神药品前,需要核对身份证,确认人证一致后可开具处方、发放药品。如果患者因身体原因无法亲自到院,由家属代办的,须同时携带患者和代办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证件缺一不可,医师核验双方身份并登记留存。
(5)处方药量
由于我院近期信息化升级改造,待信息化建设完善后,严格执行门诊处方量为7日常用量。地西泮注射液仅限医疗机构内急诊抢救使用,处方按照抢救实际用量开具,单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三、用药安全
常见问题 | 用药指导 |
按时按量服药 | 严格按照处方服药,不擅自增减剂量,不按他人用药经验擅自调整剂量 |
禁酒禁驾 | 服药期间不得饮酒或饮用含酒精饮料,酒精会加重镇静、呼吸抑制等风险;服药期间不得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从事高空作业、危险作业 |
避免骤停药物 | 长期用药不宜突然停药,应按医师指导逐步减量,防止反跳现象、失眠焦虑等症状加重 |
特殊人群用药 | 老年人及体弱者夜间起床易出现头晕、跌倒,应有人陪护、缓起缓行;妊娠期、哺乳期、老年人、儿童及肝肾功能不全、呼吸功能不全、重症肌无力、闭角型青光眼患者,用药前必须告知医师 |
不良反应 | 头晕、嗜睡、共济失调、记忆力减退、情绪异常、呼吸变浅等,服药期间如有不适,及时就诊 |
四、法律告知
违法行为 | 法律后果 |
转售、代售、倒卖麻精药品 | 涉及贩卖毒品罪,依据《刑法》第347条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禁毒法》予以行政处罚 |
以欺骗、虚假手段骗取药品 | 按涉毒违法行为处理,可处以罚款、拘留;成瘾者依法强制隔离戒毒 |
自留、邮寄、携带超量药品出入境 | 属违法行为,药品没收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
转借、赠与他人使用 | 一经查实,立即停止为其开具该药品,并报告有关部门 |
五、温馨提示
就诊前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证件不全将无法正常开药,延误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