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西安市医疗保险职工
个人账户定额补助报销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室),草堂校区管委会:
根据我校《关于对教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定额补助的通知》,参加西安市医疗保险的事业编制和事业型人事代理人员个人账户定额补助2018年1-12月、2019年1-6月台账已建立,即将开始进行报销。现将报销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报销范围
2019年6月前在编事业编制和事业型人事代理人员
二:报销时间
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0月31日
8:30---11:30,14:00---17:30
三:报销地点
雁塔校区北院6号学生公寓102医保办
四:所需材料
1、医疗机构发票。
2、职工本人西安银行5070开头18位工资帐号。
五:票据要求:
1、需提供职工本人在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正规发票报销联,发票有效期2018.01.01---2019.10.31。
2、医疗费用支出需符合陕西省、西安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范围。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医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