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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

点击:   日期:2017-09-04 09:00:46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陕西省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795号)、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一级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物发2017149号)文件精神,校医院从20179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执行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79号),对省上放开的特需服务及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望教职工相互转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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