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 1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管理细则 > 正文

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制度

点击:   日期:2014-12-12 14:38:47   

    1.        一次性医疗器具统一由药械科采购,各科不得采购。

2.        采购一次性医疗器具(输液器、输血器、注射器、导尿包罩、帽子等)必须严把质量关,购进物品必须四证齐全。

3.        一次性医疗器械购进后,必须抽样监测,使之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方可使用。

4.        使用一次性医疗器具,统一由供应室回收,集中处理,各科不得私自卖掉。

5.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用后,须进行消毒毁形、并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