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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医保注意事项

点击:   日期:2016-09-27 11:37:23   

西安市医保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代办机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人才)

一、参保缴费

㈠、险种类型

医保办只负责医疗、生育两个险种。

㈡、参保时效

每月25日前在医保办办理完相关参保手续者,当月25—30日医保办汇总增减信息提交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次月1---10日医保办根据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结果缴纳相关保险费。由于属于职介机构代办,根据省人才的相关规定,当月预缴次月费用。换言之每月25号前办理完新参保以及转入申请手续的职工,从第三个月起医疗、生育保险开始正常缴费,与此同时起工资每月会扣除个人应承担部分应缴费用(个人缴费基数的2%,2014年西安市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540元,缴费基数随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而调整;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每年寒暑假特殊情况例外)

㈢、医保本、医疗IC卡发放

参加市医疗保险教职工缴费半年后发放医疗本,用于医院就诊、住院;缴费一年左右发放医保IC卡(具体时间取决医保中心制卡进度),用于门诊购药。

二、待遇享受

㈠、医疗待遇

1.日常门诊:

正常参保缴费次月医疗IC卡个人账户会按照不同年龄段,以本人缴费基数的下列比例计入个人账户,用于门诊购药看病。

40岁以下的,按2.7%计入;41岁至50岁的,按3.0%计入;51岁以上的,按3.6%计入;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5.0%计入。

2.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住院

正常参保缴费当月至医疗病历本发放期间(参保缴费前6月内)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住院费用由学校按照规定报销,具体报销咨询校医院。医疗病历本领取后至医疗IC卡发放期间如需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住院者,联系医保办登记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住院时费用自行垫付,出院后1月内递交相关资料到校医保办,校医保办上报省人才审核批复,审核通过者将由省人才上报西安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报销。

医疗病历本和医疗IC卡二者都领取后需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住院者,必须在所就诊医疗定点机构办理相关报销挂账手续在医院进行报销。因个人原因造成未挂账报销者,责任自负。

门诊特检特治项目:1.CT和SPECT2.核磁共振显影3.心脏彩色B超4.经颅多普勒5.电子胃镜6.结肠镜7.动态心电图8.高压氧仓9.泌尿 胆道碎石10.体外射频治疗前列腺11.宫腔镜12.肾透析13.肾移植服抗排斥药14.恶性肿瘤放化疗。

每次特殊治疗、住院治疗结束留存结算单原件和相应发票原件以便下一年度初进行校内公务员二次补助。(具体政策详见【西建大】2013213号文件)。

3.门诊特殊慢性病

    门诊特殊慢性病具体申报请个人咨询医保办。

㈡、生育待遇

1.适用范围: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剖宫产;顺产;3-7月流产或终止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终止妊娠;上环或取环;绝育手术、输精(卵)管复通;宫外孕保守(手术)治疗。

2.报销途径

⑴正常参保缴费后6月内发生的生育费用学校报销,具体报销咨询校医院。

⑵正常参保缴费6月后发生的生育费用将由西安市生育保险基金给予生育补贴。有以下两种结算办法。

 门诊或是住院时医院直接结算

可以直接结算医院如下:西安市第四医院、陕西省妇幼保健院、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西安高新医院、陕西省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曲江妇产医院、西电集团医院、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民航西安医院、西安都市医院、西安女子医院、市莲湖区桃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办理流程: 在门诊或住院首次登记时,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证明的复印件,如生殖健康服务手册、准生证等。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产前检查和生产项目提供生育证明,对于人工终止妊娠、宫外孕和计划生育项目则不需提供。

②出院后医保中心结算

适用范围职工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非实时结算医院住院生产者,可以选择出院后将相关资料递交校医保办,由医保办上报省人才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批准者最终上报西安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生育待遇支付。此报销途径需要3-4月等待期个人才能收到报销款。

报销时限:参保职工分娩后6个月内;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上环、取环、人流、宫外孕、绝育手术、输精(卵)管复通)90日内

报销所需资料: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在医保办领取);生产前检查发票报销联;产前检查费用清单;住院发票报销联;住院费用清单生育指标;身份证复印件;中国银行卡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完整的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

㈢、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相关政策

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具体相关政策文件可在我校人事处网站、西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或向就诊医疗机构咨询。

三、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各参保人具体咨询医保办、人事处等部门。医保办电话82201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