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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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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医保的通知

点击:   日期:2017-09-04 08:59:31   

同学们:

上一年度的大学生医保于2017年8月31日结束,本年度大学生医保费用缴纳及审核完成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目前因大学生医保还没有交费,所以参保学生就诊(门诊、住院)按全费缴纳,在此期间产生的门诊费用(校医院就诊请保留发票,外诊经校医院同意转诊后请保留外诊发票、门诊病历上院长签字的转诊证明)符合医保报销的,下学期统一报销;住院费用2017年11月以后到学校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请大家相互转告!

 

 

 

 

 

           校医院

 

            2017年9月1日